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更(一)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五О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甲○辯護人右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八年重訴字第二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李世貴法官陳憲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妃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