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678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678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5日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5年度訴字第00678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佳新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邱政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第二庭法官江幸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書記官洪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