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訴字第9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九О三號
上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輔佐人即右被告之子丙○○被告兼右被告之輔佐人甲○○右被告選任辯護人 周進文 右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盧江陽法官蔡名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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