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03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開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唐于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玟郁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03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開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唐于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玟郁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