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84號判決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第184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商標評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06年度判字第184號上訴人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徐國良 訴訟代理人 楊修偉 律師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洪淑敏
參加人太陽神資訊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朱雅君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評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9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劉鑫楨
法官胡方新法官程怡怡法官張國勳法官汪漢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書記官莊子誼關鍵詞:太陽神
先使用之商標搶註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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