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易緝字第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易緝字第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緝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清男上列被告因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98年度蒞追字第2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事實
一、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陳清男係高雄籍「漁豐一號」(編號CT0-000000號)漁船船長,明知中華民國船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航行至大陸地區,竟基於直航至大陸地區之犯意,分別於附表所示時間,均駕駛上開漁船自高雄港第2港口中和安檢所報關出海後,於附表所示時間,皆航行至大陸地區福建省沿海港口及島嶼。嗣於附表所示時間駕駛上開漁船返抵高雄港,均經警查獲。因認被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而犯同條例第80條中華民國船舶船長直航大陸地區罪嫌等語。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定有明文。又訴訟上所謂之一事不再理,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蓋依審判不可分之效力,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存有一罪關係之全部犯罪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之規定,本應併予審判,是以即便檢察官前僅針對應論屬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之同一案件部分事實加以起訴,先繫屬法院既仍應審究犯罪事實之全部,縱檢察官再行起訴者未為前起訴事實於形式上所論及,後繫屬法院亦非可更為實體上之裁判,俾免抵觸一事不再理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三、經查:㈠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前以被告係
高雄港籍「漁豐一號」(編號CT0-000000)漁船船長, 夏順情 為該船輪機長, 王發財 、 郭順盛 、 陳義 、 呂金昌 、 黃富源 、 謝明勳 則均為該船船員,8人均明知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為海關進口稅則第2章所列之物品,一次私運總額由海關緝獲時之完稅價格計算,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重量超過1,000公斤者,屬行政院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第5款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竟仍共同基於私運逾公告數額管制物品進口之犯意聯絡,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駕駛「漁豐一號」漁船自高雄第二港口中和安檢所報關出海(8次各次之出海人員如附表所示),申請作業漁場範圍為北緯21至23度、東經117至119度附近之南中國海域,而於該8次出海期間之某時,分別於不詳海域處,自不詳成年人士處,接駁裝載來源不明以紙箱外套麻布袋包裹如附表所示之魚貨,準備運回臺灣地區販賣牟利。因認被告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罪嫌,起訴後於民國97年12月23日繫屬於本院,由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1896號案件審理,嗣因該案之同案被告夏順情、王發財、郭順盛、陳義、呂金昌、黃富源、謝明勳均已審結、被告遭本院通緝,被告於112年4月間緝獲到案,現以112年度訴緝字第17號案件審理中(下稱前案)等情,有該署96年度偵字第27883、30940號起訴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㈡本案被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
,而犯同條例第80條中華民國船舶船長直航大陸地區罪嫌之犯罪事實,與前案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犯罪事實間,因被告係基於同一主觀目的與犯罪計畫,駕船至大陸地區載運漁貨,再將之私運進入臺灣地區,該航行至大陸地區為實現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所必要,二者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為想像競合犯,即本案與前案核屬裁判上一罪之同一案件。而本案係於98年8月11日繫屬於本院,此有高雄地檢署98年8月10日雄檢 惠棕 98蒞追24字第12454號函暨其上本院收狀戳在卷可憑,故本案顯係就同一案件向本院重行起訴,於程序上自有未合,依照前揭規定及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詹尚晃
法官孫沅孝法官王雪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書記官王愉婷附表:
編號出港時間到達大陸地區時間入港時間船員漁獲196年3月12日18時30分許96年3月13日21時17分許96年3月24日2時40分許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郭順盛煙仔魚約12噸、黑蟹約5噸、黑腳約4噸、蟹腳肉約3噸、小卷約1噸296年4月10日20時40分許96年4月11日23時33分許96年4月22日18時30分許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呂金昌、黃富源章魚約8噸、軟絲約8噸、透抽約15噸、花枝約7噸396年5月21日17時20分許96年5月22日13時12分許96年6月1日18時20分許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王發財、呂金昌咬狗約2噸、下雜魚約10噸、蟹腳肉約3噸、沙蝦約0.3噸、墨翅約2.5噸、小卷約1.5噸、沙溜約17噸496年6月5日21時50分許96年6月6日16時39分許96年6月18日18時許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郭順盛、王發財透抽約16噸、章魚約2噸、花枝約7噸、軟絲約7噸、紅魚約2.5噸596年7月2日15時40分許96年7月3日8時53分許96年7月11日17時40分許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郭順盛、王發財咬狗約1.5公噸、小卷約2噸、青花仔約12噸、沙溜約8噸、小花枝約2噸696年7月15日22時10分許96年7月17日4時15分許96年7月25日0時30分許陳清男、夏順情、謝明勳、郭順盛、王發財墨魚約8噸、白帶魚約13噸、雜魚約1噸796年8月10日14時29分許96年8月11日8時21分許96年8月24日15時40分許陳清男、夏順情、郭順盛、王發財、 陳義透 抽約6噸、花枝約6噸、軟絲約5噸、紅魚約2噸、雜魚約3噸、章魚約2噸896年8月27日16時30分許96年8月28日13時36分許96年9月12日23時許陳清男、夏順情、郭順盛、王發財、陳義咬狗約6.52噸、蝦仁約2.04噸、軟絲約5.1噸、鳳螺約12.557噸、白帶約27.934噸、蟹管肉約0.704噸、花枝約3.4噸、大蝦約37.065噸、木瓜螺約5.12噸、剝皮魚約5.69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