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醫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醫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醫字第1號上訴人 王淑慧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0年度醫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0,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茹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書記官吳書逸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