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34號原告 楊淑惠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 律師被告 劉碧嬌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吳志城 被告 高雪玲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吳健仲 被告嚴 李金治 訴訟代理人 嚴奮祐 被告 劉月珠
楊筑珺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楊晟銘 被告 李春亮
張崇源 楊淑貞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 律師
陳嘉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書記官林政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