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1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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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13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章世明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書記官許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