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8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8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八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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