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五號
原告丁○○
乙○○甲○○被告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訴緝字第二九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五號
原告丁○○
乙○○甲○○被告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訴緝字第二九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