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3年度營簡字第153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營簡字第153號

原告 簡定獻

被告 吳怡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經本院柳營簡易庭於民國113年5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20,000元,及自民國112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兩造間訂有良辰即食加盟合約書(下稱系爭契約),依系爭契約約定被告進貨產品,皆由原告統一採購。被告陸續向原告進貨,累積貨款合計新臺幣(下同)220,000元未清償,原告多次催繳,被告仍拒絕清償,爰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給付貨款。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被告所聘請之訴外人即店長 張詩儀 有向原告叫貨,被告雖有清償至剩220,000元,但經詢問協力廠商發現被告並未積欠原告貨款。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兩造間訂有系爭契約,依系爭契約約定被告進貨產品,皆由原告統一採購,被告陸續向原告進貨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系爭契約、出貨單可佐,堪信為真。

 ㈡原告主張被告累積貨款合計220,000元未清償等語,經查,原告與張詩儀LINE對話內容如附件所示,原告自民國112年7月起開始催討220,000元,張詩儀均一再表示會清償,從未否認有積欠原告貨款220,000元,且於112年7月5日匯款與原告時備註「新營餘22」,有原告與張詩儀LINE對話內容(見本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0968號卷第13頁至第27頁)、原告持有帳戶之交易紀錄(見本院卷第55頁)可參,又被告亦稱220,000元未清償,堪認上開事實為真。至被告雖抗辯:經詢問協力廠商發現被告並未積欠原告貨款云云,然又稱:協力廠商沒有人可以證明被告沒有積欠原告貨款等語,此顯屬臨訟所辯,亦未提出任何證據動搖本院之心證,被告上開所辯,自難採信。

㈢綜上,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給付貨款220,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220,000元,係屬未定有期限之給付,則被告受原告催告而未為給付時,即負遲延責任,而原告於112年10月11日寄送存證信函催告被告於10月25日前清償,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112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從而,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給付220,000元,及自112年10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件係屬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予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洪季杏  

附件

7月12日前某日

原告:我的款

張詩儀:昨晚有先匯10800+2000+600=13400,餘220,000會盡快處理。

原告:我很急用

張詩儀:好

7月12日

原告:所以何時?

張詩儀:月底之前會處理

原告:又月底

原告:不是15嗎

原告:都你的話,就說我急用了

張詩儀:了解,我有在處理了,再一下下,拜託

9月12日前某日

原告:9月給妳處理好欠我的22萬貨款,10月沒收到,依合約解約處置,再者上法院追討你們的欠款,要在朋友圈維持好名聲,請自重。

張詩儀:好,了解

9月12日

張詩儀:問~請問還有,百威?若有,可去~內埔載,良澔海苔,還有?

原告:都有,但前帳要清。

張詩儀:好

10月2日

原告:時間到

張詩儀:有~這週五前就會處理好!!

10月6日

原告:今天?

張詩儀:等我,問一下,等我一下待會回電告知。

張詩儀:JOE說,麻煩再給一點時間,咂鍋賣鐵也會還您,不好意思,昨天放假,今天真的很忙,現在才回

張詩儀:確定好時間,您的帳款會第一時間處理

原告:只是在拖延

原告:週五前也你說的

原告:等接存證信函吧!大家朋友到此為止!是你們不想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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