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45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45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羈押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被告乙○○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黃宗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書記官王壹理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45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45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羈押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被告乙○○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黃宗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書記官王壹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