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77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7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年度台上字第四七七號上訴人 沈德誠 選任辯護人 李家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二審判決(九十八年度上訴字第五八九號,起訴案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七三六五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又原判決究有無違法,與上訴是否以違法為理由為兩事。本件原審經審理結果,認上訴人沈德誠犯行明確,因而撤銷第一審之科刑判決,改判論處上訴人殺人未遂罪刑(處有期徒刑十年),已綜核全部卷證資料,詳加斟酌論斷,敘明其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從形式上觀察,並無違法情形存在。又原判決係以承辦警員 毛奇揚 於無線電呼叫中,已知現場發生兇殺案,其於途經現場附近之公學路六段四五七號時,發覺上訴人滿身沾血停留該處,依辦案經驗,警員於詢問上訴人前已懷疑其涉案,乃將之逮捕帶往現場偵辦。因警員於發覺上訴人時已有合理懷疑其涉嫌本件殺人犯行,自難認上訴人係就未發覺之罪為自首,而詳敘其論斷之理由。上訴意旨仍執前詞置辯,係就原判決已調查說明之事項,任意指摘,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另是否具刑法上責任能力,需以行為時是否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該能力顯著減低,以為判斷標準。上訴人於案發後固經診斷「疑似精神分裂症」,惟行為時是否確實罹患該病症,不能僅依上開診斷書而為認定。原判決依憑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下稱慈惠醫院)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日慈精字第○九七○六○三號函附精神鑑定報告書所載:「以現有資料應可以排除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病態之診斷,依其行為表徵可歸類為衝動性人格違常,其特徵為無長期穩定之人際關係,其情緒表現常有不適宜且強烈的反應,易有衝動且過當難以預測之行為,揆諸心理測驗亦有相同結果」。認上訴人於犯罪行為時之精神狀態,並未因性格上之特徵,致達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為行為之能力。且以慈惠醫院係根據上訴人犯罪事實,綜合家族史及個人生活史、一般疾病史及精神病史、一般身體檢查及神經學檢查、心理衡鑑及精神狀態檢查等項目而得上開綜合分析與結論。其鑑定之過程甚為翔實嚴謹,難僅以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下稱成大醫院)「疑似」精神分裂症之診斷書,而認上訴人於行為時係精神障礙之人。已依卷存證據資料詳予指駁說明,而其取捨論斷,自形式上審查,並不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自無違法可言。上訴意旨謂:上訴人多次前往成大醫院看診,診斷結果為「疑似精神分裂症」,可佐證其行為時,係處於精神耗弱之程度,原判決摒棄不採,採證違法云云,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再告訴人之陳述有部分前後不符,或相互間有所歧異時,究竟何者為可採,法院仍得本其自由心證予以斟酌,非謂一有不符或矛盾,即應認其全部均為不可採納,若其基本事實之陳述,果與真實性無礙時,仍非不得予以採信。本件告訴人 馬金英 就上訴人於案發時究係持一把刀或數把刀行兇、上訴人持刀刺進其右胸部究係用手掌拍入抑撿拾石頭或磚塊敲入告訴人體內等細節,前後供述雖有差異,但其對於上訴人持刀接續刺殺之基本事實陳述,則無二致,且與真實性無礙,原審認其指證情節合乎常理,採為上訴人不利之證據,其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之判斷,並無悖離一般經驗法則,自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上訴意旨謂:原判決採上開證人前後不一之證述,為論罪之依據,且就有利上訴人之陳述,未說明摒棄不採之理由,有判決理由欠備之違法云云,係就原判決已經調查說明事項,任意指摘為違法,亦非適法。至其餘上訴意旨,對原判決究竟如何違背法令,未依卷內訴訟資料為具體之表明,徒憑己意,就屬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適法行使,及原判決已經調查說明事項,任意指摘為違法,或重為單純事實上之爭辯,均不足據以辨認原判決已具備違背法令之形式要件。綜上所述,應認本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張淳淙
法官劉介民法官蔡彩貞法官李伯道法官孫增同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K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