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2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票字第2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票字第2088號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拓溢 即凱旭企業社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相對人黃拓溢即凱旭企業社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簡易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書記官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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