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9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94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程家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案被告程家齊因詐欺案件,原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陳柏嘉法官林莆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震惟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