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勞簡字第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勞簡字第3號原 告 林華偉 被 告 台灣加藤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加藤徹也 訴訟代理人 許宜蓁 謝孟馨 律師複代理人 李文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9月6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以上正本係由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書記官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