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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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9號聲請人 呂金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2年1月18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催字第173號為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查核無誤,足堪認定為真實。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除經聲請人於本院言詞辯論時到庭陳明在卷外,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詢屬實,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1紙附卷可稽。從而,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書記官謝宛橙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1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77-NX-17473-42002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0-NX-25092-9283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3-NX-45945-0164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5-NX-68236-495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79-NX-20274-8206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1-NX-34578-4427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4-NX-57863-4248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87-NX-7123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