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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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88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相對人 余景登 律師即 沈進佳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管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沈進佳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沈進佳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0年6月13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沈進佳於100年6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50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119年6月16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
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借款人僅繳納本息至102年3月16日止即未再依約繳納,尚欠本金461,592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沈進佳已於102年4月10日死亡,其全體繼承人均已聲請拋棄繼承,經本院家事法庭裁定選任相對人余景登律師為沈進佳之遺產管理人。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貸款約定書、抵押貨款約定書增修同意書等影本各1件、放款客戶往來明細、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本院家事裁定(102年度司繼字第2364號)影本1件等為證。
三、相對人余景登律師於103年4月14日具狀陳述意見,並稱未曾保有與本件有關之事證,亦不確定被繼承人沈進佳對聲請人所負之債務為何等語。惟拍賣抵押物事件為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本件依聲請人所提出之抵押權設定資料、貸款約定書、放款客戶往來明細等資料形式上觀之,足認抵押權所擔保之借款債權已屆期而未受清償,相對人如對本件借款之實體內容有所爭執,自應另循其他途徑以謀解決,非訟法院無從審酌。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8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1096│建│6549.79│156分之1│└──┴───┴────┴───┴──┴─┴────┴────┘┌────────────────────────────────────┐│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8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三│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圍│├──┼─┼──────┼────┼────┼─┼─┼─┼──┼─┼─┼─┤│001│37│台南市安南區│台南市安│4層樓房│81│81│平│鋼筋│10│平│全│││6│安中路1段698│南區怡中│鋼筋混凝│.0│.0│方│混凝│.7│方│││││巷71之2號│段1096地│土造│4│4│公│土造│0│公││││││號││││尺│││尺│部│├──┴─┴──────┴────┴────┴─┴─┴─┴──┴─┴─┴─┤│共有部分:怡中段378建號,權利範圍8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