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8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86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曉惠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2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曉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廖曉惠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3月、1年8月確定,於民國97年7月8日送監接續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中。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0年5月27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玉華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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