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63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6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631號聲請人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2,700,000元②2,7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均自民國87年7月15日起至民國117年7月15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乙○○於民國①87年7月22日②87年7月23日向聲請人借用①2,150,000元②2,150,000元,借款期限至民國①107年7月22日②107年7月23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1月22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043,136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影本、增補契約書影本等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2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福來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書記官尹之玲┌─────────────────────────────────────────────────────────┐│附表:96年度拍字第63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臺南縣│永康市○○○段││404│建│││2248.28│10000分之101││└──┴───┴────┴────┴────┴───────┴─┴──┴──┴──────┴─────────┴──┘┌──────────────────────────────────────────────────────────────┐│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63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陽│花│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十│││││││││││││││積││備考││││││材料及│二││││││││││││建築││││││││號││││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材料│台│台│位│││││││││││││││││││││││││││││││││││││││││││││││││││├──┼─┼──────┼────┼────┼─┼─┼─┼─┼─┼─┼─┼─┼─┼─┼─┼─┼──┼─┼─┼─┼───┼───┤│001│81│臺南縣永康市│台南市永│16層樓房│77│││││││││││77│鋼筋│8.│1.│平│全部││││0│大武街72號12│康市頂南│住家用鋼│.7│││││││││││.7│混凝│65│29│方││││││樓之1│段404地│筋混凝土│5│││││││││││5│土造│││公│││││││號│造││││││││││││││││尺│││├──┴─┴──────┴────┴────┴─┴─┴─┴─┴─┴─┴─┴─┴─┴─┴─┴─┴──┴─┴─┴─┴───┴───┤│含共同使用部分頂南段67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9│└──────────────────────────────────────────────────────────────┘┌──────────────────────────────────────────────────────────────┐│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63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陽│花│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十│││││││││││││││積││備考││││││材料及│二││││││││││││建築││││││││號││││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材料│台│台│位│││││││││││││││││││││││││││││││││││││││││││││││││││├──┼─┼──────┼────┼────┼─┼─┼─┼─┼─┼─┼─┼─┼─┼─┼─┼─┼──┼─┼─┼─┼───┼───┤│002│81│臺南縣永康市│台南市永│16層樓房│76│││││││││││76│鋼筋│8.│1.│平│全部││││1│大武街62號12│康市頂南│住家用鋼│.6│││││││││││.6│混凝│87│38│方││││││樓之1│段404地│筋混凝土│4│││││││││││4│土造│││公│││││││號│造││││││││││││││││尺│││├──┴─┴──────┴────┴────┴─┴─┴─┴─┴─┴─┴─┴─┴─┴─┴─┴─┴──┴─┴─┴─┴───┴───┤│含共同使用部分頂南段67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