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6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6470號債權人天台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玉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薛清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6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6470號債權人天台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玉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薛清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