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訴字第1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巷道爭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86號原告 鐘錦良 訴訟代理人 黃綺雯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曾威彰
余佩君 呂奇穎
參加人 黃國榮
高竹崑 高義淵 高大為 頂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尚勉 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彥君
法官廖建彥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