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金上訴字第10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5號上訴人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45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及移送併案審理案號均詳附表偵查案號欄所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關於宣告刑部分撤銷。
昱森 犯幫助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刑事訴訟法第348條規定:(第1項)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第2項)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第3項)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由於被告 曾昱森 已於本院審理程序中言明:僅針對量刑上訴等語(詳本院卷第403頁)。且參酌前開條文之立法理由:「為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並減輕上訴審審理之負擔,容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其未表明上訴之認定犯罪事實部分,則不在第二審之審判範圍。如為數罪併罰之案件,亦得僅針對各罪之刑、沒收、保安處分或對併罰所定之應執行刑、沒收、保安處分,提起上訴,其效力不及於原審所認定之各犯罪事實,此部分犯罪事實不在上訴審審判範圍」。因此,本件上訴範圍只限於原審判決之量刑部分,至於原審判決其他部分,則非本院審理範圍。又因被告僅針對原審判決量刑部分,提起上訴,故本院僅能以原審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為基礎,審查原審量刑所裁量審酌之事項,是否妥適,先予說明。
二、原審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罪名部分:原審經審理後,認定被告曾昱森雖可預見將個人金融帳戶資料交付他人使用,可能供犯罪 集團 作為詐欺取財或其他財產犯罪之工具,且倘犯罪集團自該金融帳戶提領被害人所匯款項,將致掩飾、隱匿他人犯罪所得去向之效果,藉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竟仍基於容任上開結果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0年5月17日至18日12時35分間某時,在高雄市左營區裕誠路與富國路,將其所申設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數位存款帳戶之網路帳號及密碼,同時交付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Telegram通訊軟體暱稱為「 陳彥璋 」之成年人。嗣「陳彥璋」所屬詐欺集團成員於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以如附表所示詐騙方式,致如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而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分別轉帳匯款如附表所示金額至上開銀行帳戶內,除如附表所示編號25之匯入款項已經圈存發還被害人外,其餘款項均旋遭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一空,達到掩飾、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去向之目的等事實。因而認為被告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之幫助一般洗錢既未遂罪,並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以幫助一般洗錢罪。
三、原審量刑及其所裁量審酌之事項:原審經審理後,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智識成熟並有相當社會經驗之人,在知悉國內現今詐騙案件盛行之情形下,竟仍輕率提供所有之金融帳戶供詐欺集團詐騙財物,助長詐騙財產犯罪之風氣,且因其提供個人帳戶,致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該詐欺集團成員之真實身分,增加被害人尋求救濟之困難,並擾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危害社會正常交易安全,所為非是;復審酌被告始終否認犯行、如附表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等遭詐騙金額、被告拒絕賠償附表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所受財產上損害,及被告僅提供犯罪助力,非實際從事詐欺取財犯行之人,不法罪責內涵應屬較低,兼衡被告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及於本案之前無任何犯罪紀錄(詳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之標準,以示懲儆。
四、關於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部分: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已自白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犯行,應依刑法第30條第2項、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遞減輕其刑。
五、關於量刑審酌部分(即撤銷改判部分):㈠被告已於本院審理時自白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
第14條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犯行。原審未及審酌上開情事,致未依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遞減輕其刑,尚有未洽。被告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宣告刑部分撤銷改判。
㈡爰審酌被告提供所有之金融帳戶資料,幫助詐欺集團詐欺附
表所示被害人之金錢;幫助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與所在,增加司法單位追緝之困難,且難以追查其去向,行為實有可議。惟念及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並參酌被害人受騙匯款至被告帳戶之金額,被告未與被害人和解,及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陳:高職畢業,現為UBER司機,每月收入約
3、4萬元,與配偶及1名未成年子女同住,需扶養配偶及子女等語(詳本院卷第416頁)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參酌前開犯罪情狀,諭知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因本件被害人數眾多,且被告未與被害人和解,故本件不宜為緩刑之宣告。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
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慕珊提起公訴,經檢察官劉俊良、余彬誠、廖春源、吳協展、李怡增、 陳永章林俊傑 移送併案審理,檢察官呂建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進寶
法官徐美麗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書記官呂姿儀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所依據之法條: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被害人或告訴人詐騙方式匯款時間匯入帳戶金額(新台幣)提領情形偵查案號1. 蔡宇涵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至5月以通訊軟體邀約蔡宇涵投資,致蔡宇涵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4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0100元至 陳琟恩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0246號、第20551號、第20663號、第20978號、第21877號、22003號、第25600號起訴書2. 方佳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5日以通訊軟體邀約方佳琪投資,致方佳琪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19日網路銀行轉帳38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 羅宜安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110年5月19日50000元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42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100元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3. 童巖荃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至6月以通訊軟體邀約童巖荃投資,致童巖荃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40000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50000元50000元4. 林立屏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至6月以通訊軟體邀約林立屏投資,致林立屏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000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336015、460015、42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5. 高毓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以通訊軟體邀約高毓襄投資,致高毓襄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0000、53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50000元6. 劉瑞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以通訊軟體邀約劉瑞玲投資,致劉瑞玲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150000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7. 葉雅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至6月以通訊軟體邀約葉雅琪投資,致葉雅琪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内。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3006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100、260000、402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8. 許廷處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1日,以交友軟體Paktor暱稱「 林心怡 」與許廷處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許廷處聯繫,誘騙許廷處至投資虚擬貨幣之交易所平台(MFBL)投資•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即向許廷處佯稱要先匯款轉美金進投資平台進行貨幣投資,可用MFBL的APP看投資金額及獲利云云,致許廷處陷於鉗誤,以ATM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3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併辦A案-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25877號、第25883號、第26357號、第1245號、第1530號、第1551號、第2177號、第2789號、第3682號、第4300號、第6320號、第7850號併辦意旨書9. 呂勝瑩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初以IG暱稱「 李浩博 」與呂勝瑩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呂勝瑩聯繫,誘騙呂勝瑩至外匯投資網站CXM(www.xm50.vip)投資,佯稱可教其操作投資云云,致呂勝瑩陷於,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55928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6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10. 陳伶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初以IG與陳伶安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 王濤 」與陳伶安聯繫,誘騙陳伶安至南岸集團網站(southshore-ho1dings.com)投資,佯稱投錢進去會有1.95倍獲利云云,致陳伶安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5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8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11. 吳芸菕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在網路上設立博弈投資網站bscoinvip(bscoinvip.com),嗣吳芸菕連上該網站註冊帳號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與吳芸菕聯繫,佯稱可帶其在該網站進行投資獲利云云,致吳芸菕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744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12. 呂承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初,以交友軟體PAIRS與呂承翰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呂承翰聯繫,誘騙呂承翰下載APP「MetaTrade5」,並至FXTRADING網站(www.fxtrad-hk.com/cn)註冊投資,佯稱入金投資,投資資金越高,獲利越高云云,致呂承翰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30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170000、130000元至陳琟恩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13. 溫子瑩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9日,以交友軟體(Tinder)暱稱「Charile」與溫子瑩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 李凱文 )與呂承翰聯繫,誘騙溫子瑩至投資APP(MaxGroup)投資,佯稱投資該app利潤較其他投資好云云,致溫子瑩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及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168930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號329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10。110年5月20日25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34015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含他人匯款)。14. 楊倩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0日以IG帳號「yangl314aaan」與楊倩婷聊天,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哲一」與楊倩婷聯繫,誘騙楊倩婷至投資平台藍馳bluerunventures投資,佯稱其可看走勢,短線投資可獲利云云,致楊倩婷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10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0000、13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7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110年5月21日10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5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80000元15. 呂盈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8日、110年5月24日,以IG暱稱「 何思遠 」、「BoWang」與呂盈萱認識,再以通訊軟體Whatapp、LINE與呂盈萱聯繫,誘騙呂盈萱至網站leta.ink下載APP「testfilght」及至網站(www.potex.org/#/home)下載APP,佯稱可儲值投資云云,致呂盈萱陷於錯誤,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10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0000、13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16. 陳怡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以派愛交友軟體與陳怡蓉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陳怡蓉聯繫,誘騙陳怡蓉下載手機高盛證券APP,佯稱該APP是投資證券平台,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陳怡蓉陷於鉗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4498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269000、19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17. 李佳瑜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0日,以臉書暱稱「 羅俊稀 」與李佳瑜聊天,再以通讯軟體LINE與李佳瑜聯繫,誘騙李佳瑜至外匯投資平台網站名稱「嘉盛投資集團」(ursowrong.com),並下載該網站APP,佯稱可使用這個APP投資及詢問客服出入金問題云云,致李佳瑜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15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18. 林貞沂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底某日,以TINDER交友軟體暱稱「Stephen33」與林貞沂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 陳曉毅 」與林貞沂聯繋,誘騙林貞沂至投資平台「thecapital」(ww.the9thcp.xyz/h5/pages/login/login),佯稱可以投資基金賺錢云云,致林貞沂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277000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57015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19. 黃永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7日15時許,以Pairs交友軟體暱稱「lin」與黃永澤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 林淑敏 」與黃永澤聯繫,誘騙黃永澤至投資平台「FXTRADING」,並下載投資APP(MetaTrader5),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即向黃永澤佯稱先匯款儲值會轉成美金進入APP帳號投資云云,致黃永澤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30000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20. 蔡家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日,以臉書Messenger暱稱「RoseKeith」與蔡家妤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 張健良 」與蔡家妤聯繫,誘騙蔡家妤至永利公司網址(aa.885522.net)投資,佯稱其公司是做彩金,其擔任經理,有一組數字可進入兌獎,1注是1300美金(約新台幣4萬元),可得到大獎30%,公司回收60%,10%為其介紹費云云,致蔡家妤陷於錯誤,以ATM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2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1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20000元21. 簡宇萱 詐欺集團成員在臉書刊登可以提供賺錢方式的廣告,適簡宇萱點選後,即以通訊軟體LINE「bitFinex線上克服」與簡宇萱聯繫,誘騙簡宇萱下載bitFinex的APP,佯稱在APP上操作投資云云,致簡宇萱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5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605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22. 鄭淑儀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3日,以TINDER交友軟體與鄭淑儀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凌雲」與鄭淑儀聯繫,誘騙鄭淑儀至網址(www.icetrad.com),並下載投資APP名稱ice,佯稱推薦其投資方面活動,匯入資金要大一點才能夠領出云云,致鄭淑儀陷於錯誤,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28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7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23. 董金函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30日,以IG與董金函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董金函聯繫,誘騙董金函至CWGMarkets的APP網站連結,佯稱可操作APP投貨獲利云云,致董金函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1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24. 陳玉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7日20時29分許,以IG與陳玉雯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陳玉雯聯繫,佯稱投資云云,致陳玉雯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0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25. 陳致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7日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 王美琪 」與陳致男聯繫,誘騙陳致男至博弈平台Century(century.dig2.cn)遊玩,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平台線上客服,即向陳致男佯稱先轉帳匯款,平台出金帳戶有問題被凍結,需要再匯入資金解凍云云,致陳致男陷於錯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05月20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13988元已返還陳致男26. 劉啟仁 詐欺集團成員以臉書暱稱「 蔡怡慧 」與 劉啓仁 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劉啓仁聯繫,誘騙劉啓仁下載手機軟體「MFBL交易」進行貨幣投資,佯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劉啓仁陷於鉗誤,以臨櫃匯款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1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2015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27. 李采潔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5日在網路上設立美高梅博弈網站(vip.xinaocl.xyz),嗣李采潔連上該網站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與李采潔聯繫,佯稱可匯款投資云云,致李采潔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5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50000元28. 王玉萍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3日以臉書暱稱「 洪俊杰 」與王玉萍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未來」與王玉萍聨繫,佯稱其為香港公益彩券數據統計部經理,向其介紹購買彩券可獲利云云,致王玉萍陷於錯誤,以ATM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3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8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13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38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29. 王怡方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8日,以IG與王怡方認識,再以通訊體LINE與王怡方聯繫,誘騙王怡方至LGS交易平台,佯稱獲利高,一定會賺錢云云,致王怡方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13973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3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30. 蕭玉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初,以IG與蕭玉婷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蕭玉婷聯繫,誘騙蕭玉婷至網址www.firbf.top投資,佯稱於網址平台輸入金額,客服人員會將台幣轉成美金買比特幣云云,致蕭玉婷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3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02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31. 蔡羽沁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7日,以臉書與 蔡祛羽 沁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理想」與蔡羽沁聯繫,誘騙蔡羽沁至其公司網址(aa.885522.net)投資,佯稱公司的活動頭獎1000萬港幣,公司給合作人300萬港幣,合作者最多可購買10注,一注1200美金,下注金額由合作者支付云云,致蔡羽沁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10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8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32. 黃郁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30日,以TINDER交友軟體與黃郁婷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小字TRING」與黃郁婷聯繫,誘騙黃郁婷至投資網頁「J.X」(www.posfi.top/index),佯稱可操作投資期貨云云,致黃郁婷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10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64000、360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3756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7500元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33. 楊琇 予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日,在交友網站SOUL與 楊琇予 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楊杰」與楊琇予聯繫•誘騙楊琇予至網站平台「MICEX」(www.micex.top/#/),佯稱獲利可以比正常銀行換外匯還要多云云,致楊琇予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1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34. 胡錦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1日,以交友軟體暱稱「 李峰 」與胡錦辰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胡錦辰聯繫,誘騙胡錦辰加入投資平台(CoinFriend),佯稱該平台是虚擬貨幣交易平台,可交易萊特幣云云,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平台線上客服即向胡錦辰佯稱要轉帳至其指定帳戶云云,致胡錦辰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425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15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35. 鄭婉慧 詐欺集團成員以IG與鄭婉慧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鄭婉慧聯繫,誘騙鄭婉慧至GKFX網路平台(www.gkfx05s.vip)註冊及投資匯款.佯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鄭婉慧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40000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帳戶0000000000000號。36. 吳彥霖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中旬以交友軟體暱稱「 林敏婕 」與 吳彦霖 認識,誘騙吳彥霖加入使用TRADING投資軟體,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平台線上客服即向吳彥霖佯稱入金要匯款至其指定帳戶,要繳納稅金才可以辦理出金業務,解凍交易帳戶要繳納解凍保證金云云,致吳彥霖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1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10000元37. 周筱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0日之前某時,以暱稱「Ben」在交友軟艟(Talk交朋友)與周筱雯認識,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周筱雯聯繫,以投資副業為由誘騙周筱雯至詐騙集團金流平台藍馳創投(blueunvips.com/store)旋詐欺集團成員所假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即向周筱雯佯稱依據投資金額多寡決定分得利潤多寡云云,致周筱雯陷於錯誤,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1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60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併辦B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0166號38 李佳欣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1日之前某時,以INSTAGRAM、WHATSAPP與李佳欣聯繫,自稱 劉航 ,誘騙李佳欣至LETAEX網站(www.leta.ink/#/home)交易虛擬貨幣投資,佯稱:多投入資金獲利會更多云云,致李佳欣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4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40000元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併辦C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1078號併辦意旨書110年5月20日30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0000元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110年5月21日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67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110年5月21日1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14000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110年5月21日50000元110年5月21日10000元39. 李絢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0日利用Instagram與李絢玉認識聊天,再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Albert」與李絢玉聯繫,誘騙李絢玉至詐欺集團所設立網站(網站名稱CWGMarket,網址http://www.cwgmarkets.com/cn)佯稱可轉錢進去儲值操作投資云云,致李絢玉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100000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8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併辦D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1765號併辦意旨書40. 陳雅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3日前之某時許,用INSTAGRAM暱稱「 蔣振海 」以假投資之方式詐騙陳雅婷,謊稱可以加入藍馳網路平台(www.brtotapp.com)作為買賣美金之用,並要求匯款作為投資使用,致陳雅婷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40200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8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併辦E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3449號併辦意旨書110年5月19日50,000元41. 蕭媺臻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利用臉書及IG以暱稱「馬越」結識蕭媺臻,嗣後透過LINE向蕭媺臻佯稱:透過Dootrate投資網站投資獲利豐厚云云,致蕭媺臻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110年5月21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50000元110年5月21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29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併辦F案-高雄地检署111年度偵字第20064號併辦意旨書42. 許政維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間,以通訊軟體聯繫許政維,對其佯稱:可利用虛擬貨幣賺取差額獲利云云,致許政維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14015元(含15元手續費)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分別轉帳59015元、1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併辦G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1207號併辦意旨書43. 許倩榕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16日,以暱稱「兵」在交友軟體Tandem內與告訴人許倩榕認識後,再以通訊軟體LINE與告訴人許倩榕聯繫,並以投資比特幣為由,誘騙告訴人許倩榕至詐騙集團金流平台安聯交易平台(https://nivzmyk.cn)進行投資交易,旋即由詐欺集團某成員佯裝之該交易平台線上客服,向許倩榕提供平台帳戶充值之方式,致告訴人許倩榕陷於錯誤,先後以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內。110年5月19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100000元分別於110年5月19日、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170015元、25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併辦H案-高雄地检署111年度偵字第24234號併辦意旨書110年5月20日100000元110年5月20日100000元44. 黃筱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底某日時起,用INSTAGRAM暱稱「WeiLin」以假投資虛擬貨幣、誆稱保證獲利之方式詐騙黃筱雯,並要求匯款作為出金使用,使黃筱雯陷於錯誤,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至右揭帳戶内。110年5月20日曾昱森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42000元110年5月20日以網路銀行轉帳72000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併辦I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7325號併辦意旨書45. 阮瑞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日起,以社群軟體臉書與阮瑞薇聯繫,並稱:可代為投資博弈網站云云,致阮瑞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揭帳戶内。110年5月18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700000元1.110年5月18日以網路銀行轉帳36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陳琟恩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號2.110年5月18日以網路銀行轉帳54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併辦J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29270號併辦意旨書46. 鍾嘉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間,以交友軟體派愛族與告訴人鍾嘉玲聊天,並稱:可投資軟體「SFF」、「520情侶專案」,需要投資一個人民幣52萬元的專案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揭帳戶内。110年5月18日曾昱森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340200元110年5月18日以網路銀行轉帳290015、350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併辦K案-高雄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1408號併辦意旨書110年5月19日807500元110年5月19日以網路銀行轉帳667515、723015、224015元(含他人匯款)至羅宜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號110年5月19日80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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