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353號聲請人李文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至銀行更正並提出清晰票據號碼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353號聲請人李文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至銀行更正並提出清晰票據號碼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