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6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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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第6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675號上訴人富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余梅涓 律師複代理人 陳君沛 律師被上訴人台龍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 律師複代理人 林傳欽 律師上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6月2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8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劉勝吉
法官連正義法官蘇芹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書記官林初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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