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11號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下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書記官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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