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О四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戊○○乙○○丙○○丁○○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四時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黃建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龔能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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