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206號上訴人財團法人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法定代理人 鍾紹和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 律師
林怡君 律師 蔡建賢 律師被上訴人 鍾潤松 訴訟代理人 蘇傳清 律師
陳泆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書記官林家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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