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嘉交簡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66號原告ASLORI訴訟代理人 蔡明樹 被告 許宏羽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嘉交簡字第80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慧娟
法官余珈瑢法官林富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書記官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