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4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444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言龍 選任辯護人 王維立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107年度訴字第790號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程克琳法官曾德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