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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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1230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家史 選任辯護人 朱宗偉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陳家史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緝字第1號、107年度訴緝字第7號,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定109年8月19日上午10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9年9月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周盈文(兼受命法官)
法官郭豫珍
法官錢建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月琴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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