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選上訴字第5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選上訴字第520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不服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選訴字第4號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森田法官胡忠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麗花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