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6號上訴人即原告 古吳金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古金允 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1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191,8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17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書記官黃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