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44號聲請人 余家棟 (即 余成田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唯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
書記官鞠云彬附表:109年度除字第64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