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交附民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陳樹藤
陳倩雲 陳文苑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蕭永宏 律師被告 林志隆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林裕凱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
書記官邱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