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保險小字第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保險小字第4號

原告 翁美華

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訴訟代理人 田佳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0日所為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茲因原告於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0日所為移轉管轄之裁定後,具狀聲請撤回本件訴訟,業經被告同意其撤回,是爰依職權撤銷本院114年2月10日所為之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金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