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81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上列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張盧昭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標的即彰化縣○○市○○段○○○○號土地及同段1126建號建物之最新全部第一類謄本。(他項權利部之債務人、義務人資料請勿隱匿)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