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40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4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403號聲請人 盧松男 (即 陳錦圓 之.代理人 盧承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12日以101年度司催字第
649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4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800│├──┼────────────┼──────────┼───┼──┤│002│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78-NX-0000000-0│1│450│├──┼────────────┼──────────┼───┼──┤│003│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1│54│├──┼────────────┼──────────┼───┼──┤│004│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1│100│├──┼────────────┼──────────┼───┼──┤│005│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250│├──┼────────────┼──────────┼───┼──┤│006│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45│├──┼────────────┼──────────┼───┼──┤│007│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4│├──┼────────────┼──────────┼───┼──┤│008│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4│├──┼────────────┼──────────┼───┼──┤│009│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6│├──┼────────────┼──────────┼───┼──┤│010│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7│├──┼────────────┼──────────┼───┼──┤│01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6│├──┼────────────┼──────────┼───┼──┤│01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8│├──┼────────────┼──────────┼───┼──┤│01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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