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81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廷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書記官莊川億┌─────────────────────────────────────┐│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68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揚潤營造有│臺灣土地銀│104年6月25日│328,944元│0000000││││限公司│行雙和分行│││││├───┼─────┼─────┼──────┼─────┼─────┼──┤│002│和新小客車│台北富邦銀│104年6月16日│68,000元│175283││││租賃股份有│行板橋分行│││││││限公司││││││├───┼─────┼─────┼──────┼─────┼─────┼──┤│003│賀電實業股│國泰世華商│104年7月14日│840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業銀行埔墘││││││││分行│││││├───┼─────┼─────┼──────┼─────┼─────┼──┤│004│ 劉心正 │三峽區農會│104年7月14日│59,900元│0000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