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自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自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一六一號
自訴人金將科技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乙○○代理人丙○○
甲○○被告丁○○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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