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5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508號聲請人 林素津 (即 林天賜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2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國增
法官張宇葭法官陳彥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103年度除字第5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500│├──┼──────────┼───────┼───┼──┤│0002│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75│├──┼──────────┼───────┼───┼──┤│0003│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41│├──┼──────────┼───────┼───┼──┤│0004│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0│├──┼──────────┼───────┼───┼──┤│0005│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50│├──┼──────────┼───────┼───┼──┤│0006│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6│├──┼──────────┼───────┼───┼──┤│0007│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38│├──┼──────────┼───────┼───┼──┤│0008│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