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0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09號聲請人 鄭進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書記官鄭伊汝附表:
┌─┬────────────┬───────┬──┬───┐│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號│││││├─┼────────────┼───────┼──┼───┤│1│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9-NT-000000-0│1│88│││(原名: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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