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7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746號聲請人 黃淑萍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0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0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蘇千雅┌────────────────────────────────────────────────────────┐│附表:102年度除字第746號│├──┬──────┬─────┬─────┬──────┬────────┬───────┬──────┬───┤│編號│發票人│受款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001│ 湯景雄 │空白│第一商業銀│000-00-00000│34,400元│102年9月10日│FB0000000││││││行旗山分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