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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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279號聲請人 林柯榮榮 訴訟代理人 林宛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承歆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書記官何嘉倫
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2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2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3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4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5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916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