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605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臺灣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行中)以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執聲字第412號),
主文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六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六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
書記官林祥玉【附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肆月│├───────┼───────────┼───────────┼───────────┤│犯罪日期│96年5月4日│96年5月4日│96年5月4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毒偵字第5753號│96年度毒偵字第5753號│96年度偵字3044號│├─┬─────┼───────────┼───────────┼───────────┤│最│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本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3152號│96年度訴字第3152號│96年度易字第477號││實├─────┼───────────┼───────────┼───────────┤│審│判決日期│96.09.28│96.09.28│97.2.15│├─┼─────┼───────────┼───────────┼───────────┤│確│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本院││定├─────┼───────────┼───────────┼───────────┤│之│案號│96年度訴字第3152號│96年度訴字第3152號│96年度易字第477號││判├─────┼───────────┼───────────┼───────────┤│決│確定日期│96.10.15│96.10.15│97.3.24│├─┴─────┼───────────┼───────────┼───────────┤│原執行指揮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字第16026號│96年度執字第16026號│97年度執字第1157號│└───────┴───────────┴───────────┴───────────┘
【附表】┌───────┬───────────┬───────────┬───────────┐│編號││││├───────┼───────────┼───────────┼───────────┤│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陸月│├───────┼───────────┼───────────┼───────────┤│犯罪日期│96年5月6日│96年4月27日│96年4月28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3044號│96年度偵字第3926號│96年度偵字3926號│├─┬─────┼───────────┼───────────┼───────────┤│最│法院│本院│本院│本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477號│96年度易字第928號│96年度易字第928號││實├─────┼───────────┼───────────┼───────────┤│審│判決日期│97.02.15│97.02.29│97.02.29│├─┼─────┼───────────┼───────────┼───────────┤│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定├─────┼───────────┼───────────┼───────────┤│之│案號│96年度易字第477號│96年度易字第928號│96年度易字第928號││判├─────┼───────────┼───────────┼───────────┤│決│確定日期│97.03.24│97.04.14│97.04.14│├─┴─────┼───────────┼───────────┼───────────┤│原執行指揮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執字第1157號│97年度執字第1513號│97年度執字第15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