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4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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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400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澧純
林義雄共同選任辯護人郭家駿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爰定於民國100年9月16日下午2時1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許勻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