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抗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抗字第384號抗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高雄營
運處法定代理人 黃格致 相對人 萬泓 海事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正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7月23日本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236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紙,內載憑票交付抗告人如附表所示請求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費用新臺幣參仟元及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及抗告意旨略以:
㈠、抗告人執有相對人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二紙(下稱系爭二紙本票),發票日均為民國106年3月22日,票面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9,240,000元、12,000,000元,付款地臺北市松山區,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未載,共計21,240,000元,經於107年6月28日提示後尚有19,182,000元未獲付款,為此,聲請裁定就其中19,182,000元(即詳如附表所示之請求金額)及自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
㈡、抗告人於第三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開立支票帳戶,戶名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歷來均由該帳戶進行票據交換,系爭帳戶登記資料統一編號為第00000000號與抗告人公司登記統一編號資料相同,足證系爭二紙本票受款人與抗告人為同一法人格等語。並聲明:原裁定廢棄。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次按票據為文義證券,票據上之權利義務,固應遵守票據之文義性,基於「外觀解釋原則」與「客觀解釋原則」,悉依票據記載之文字以為決定,不得以票據以外之具體、個別情事資為判斷資料,加以變更或補充。惟依該「客觀解釋原則」,解釋票據上所載文字之意義,仍須斟酌一般社會通念、日常情理、交易習慣與誠信原則,並兼顧助長票據流通、保護交易安全,暨票據「有效解釋原則」之目的,就票據所載文字內涵為合理之觀察,不得嚴格拘泥於所用之文字或辭句,始不失其票據文義性之真諦(最高法院93年度臺抗字第733號裁定可參)。
三、經查,抗告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於106年3月22日簽發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分別為9,240,000元、12,000,000元之本票二紙,詎於提示後未獲付款,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情,並於原審提出系爭二紙本票。系爭二紙本票受款人雖載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而與抗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高雄營運處」略有不同。惟查,抗告人於兆豐銀行開立戶名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之存款帳戶,以及戶名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之帳戶,稅籍統一編號為第00000000號,與抗告人相同等情,業據抗告人提出印鑑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為證(本院卷第15、16頁),足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與抗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高雄營運處」係同一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同一。基此,抗告人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原審以形式上無從認定抗告人與系爭本票受款人名稱是否同一當事人,駁回其聲請,容有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廢棄,改裁定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2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邱蓮華
法官賴秋萍法官王育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非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書記官賴俊宏┌───────────────────────────────────────────────────┐│附表:107年度抗字第38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請求金額│提示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發票人││││(新臺幣)│(新臺幣)│││││├──┼──────┼──────┼──────┼──────┼──────┼─────┼───────┤│001│106年3月22日│9,240,000元│7,182,000元│107年6月28日│107年6月28日│AC0000000│萬泓海事工程有│││││││││限公司│├──┼──────┼──────┼──────┼──────┼──────┼─────┼───────┤│002│106年3月22日│12,000,000元│12,000,000元│107年6月28日│107年6月28日│AC0000000│萬泓海事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