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47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非訟代理人 屈錫田 相對人 錢玉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前開規定,為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諸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及民法第881條之17等規定自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 張志明 為擔保債務,於民國89年1月2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台幣(下同)216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係自89年1月24日起至139年1月23日止,以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過去及將來所負借款等債務之清償,經登記在案。
㈡、嗣張志明於89年2月1日、98年5月11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
180萬元、50萬元,均約定有利息、違約金,到期日依序為
101年2月1日及113年5月11日,前者還款方式為自借款日起共分104期,每期1個月,自第1期至第36期按期付息,自第37期起,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利息按借款餘款計付,後者自撥款日起,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付,如有
1期未給付,債務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
㈢、又張志明邀相對人錢玉芳為連帶保證人,於99年7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30萬元,約定有利息、違約金,到期日為114年
7月23日,並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有1期未給付,債務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
㈣、另抵押之不動產雖於98年6月18日因買賣登記為相對人所有,然依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67條之規定,該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㈤、詎前揭債務分別自102年9月5日、102年12月11日、103年3月23日起即未依約履行,依前開約定,本件借款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853,006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暨授信約定書、住宅貸款契約(以上均為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於103年4月30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皆於同年5月5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渠等迄未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表:(土地)103年度司拍字第47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彰化市│ 西勢子 │西勢子│19-18│建│00│00│53.00│全部││└──┴───┴────┴────┴────┴────────┴─┴──┴──┴──────┴─────────┴──────┘┌─────────────────────────────────────────────────────────────┐│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47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2│2305│彰化縣彰化市辭│彰化縣彰化市西│3層鋼筋混凝土│1層,16.80;2層,28.80││全部│││││修路128巷48號│勢子段西勢子小│加強磚造、住商│;3層,28.80;騎樓,12││││││││段19-18地號│用│.00;合計,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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