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77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天泰
陳國寶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高俊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惠華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更多裁判書